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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非法采砂导致矿场资源流失和水生生态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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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3月17日上午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南充市首例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这也是南充中院行政审判团队办理 环境资源“三合一”案件的 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由南充
3月17日上午
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
南充市首例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
这也是南充中院行政审判团队办理
环境资源“三合一”案件的
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
该案由南充中院副院长刘远担任审判长,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,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伟出庭参加诉讼。
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认为
在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期间,王某兵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,先后在南充市高坪区小龙中坝、龙门码头附近以及溪头乡嘉陵江河段非法采砂,既造成矿产资源流失,又严重破坏了嘉陵江水生生态环境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告程序后,向南充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,请求判令被告王某兵赔偿矿产资源损失299340元,水生生物资源损失68146.2元,合计367486.2元。
面对检方指控的违法事实,王某兵表示无异议,并当庭宣读悔过书,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,对造成国家资源的流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,愿意积极赔偿,弥补损失。
法庭上,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兵积极认错、努力改正的态度予以认可,双方当庭达成由被告王某兵赔偿全部损失的调解协议。依照法律规定,该调解协议的内容将由南充中院依法公告30日。公告期满后,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将依法出具调解书。+
业内人士表示
该案的成功审理,既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审判的优势,又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机制,对巩固生态成果建设、开启司法保障长江生态屏障具有积极的意义。
来源: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
文章来源:《资源与产业》 网址: http://www.zyycy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318/918.html